无投标资格,为中标开发项目,合谋借用多家公司资质串通投标报价并中标。经宣城市宣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近日以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夏治国、王茂平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两年,各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。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。
夏治国、王茂平系安徽某建筑有限公司技术总工、法定代表人。
2011年9月,经宣州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请,该区招投标中心对外发布洪林农业开发项目1、2、3三个标段工程招标公告。同年10月,得知该招标信息后,明知自己无投标资格,夏治国通过另一建筑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某,借用其所在公司的资质投标,并通过陈某某及他人借用3家公司的资质投标;王茂平借用1家公司资质投标。两被告人与5家公司约定,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,如中标,中标公司将按照工程决算金额1%~2%的标准收取工程管理费。
后夏治国指使陈某某为4家公司在同一项目上分别编制投标文件,王茂平所借用公司在该项目上自行编制投标文件。经开标,两被告人借用公司中标。 2014年10月22日,两被告人主动投案接受调查,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。案发后,两被告人各退回40万元违法所得。